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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印发加强招投标重要环节现场监督工作通知


河北省交通厅文件

                          冀交纪监[2007]193号                                                                                                                                   河北省交通厅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重要环节纪检监察

现场监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重要环节纪检监察 现场监督的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馈。

                    

 二OO七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招投标重要环节纪检监察现场监督的实施意见 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积极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按照厅党组关于“要加强招投标重要环节的现场监督,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的要求,结合当前交通建设项目实际,对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重要环节纪检监察现场监督工作重申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要把工程立项、规模、资金筹措等情况,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重点工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通报;工程招投标信息发布前、资格预审前、编定标底工作开始前、开标前、抽取评标专家前、组织清标工作前、评标工作前、定标工作前等,要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重点工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通报,该纪检监察部门和派驻机构必须派人参加现场监督。

二、省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各市做业主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各项招投标的评标工作开始前,要向驻厅纪检组监察室通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要派人参加现场监督。不能参加时,要委托其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参加现场监督。

三、重点工程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参加招投标现场监督的主要环节:

(一)招投标信息发布环节:省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市做业主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在法定媒介发布的同时,必须在河北交通信息网站中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专栏(www.hebjtt.gov.cn/qlgk)内发布。发现招标信息中有明显的地方保护和歧视性规定的,要提出纠正意见,拒不纠正的要直接向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报告。

(二)招投标文件编制环节。对招标文件只照抄照搬范本,没有结合本省本项目实际进行编制,没有将投标人注意事项和违约责任编进招标文件的,要提出在附则中增加有关条款的建议,并对招标人采纳建议的情况记录在案。

(三)资格预审环节:严格检查资格预审场地的保密性,参与对资格预审人员进行封闭式管理,协助招标人查询潜在投标人违规违纪记录和资格信誉情况,严格市场准入,确保公平、公正,发现说情、递条和优亲厚友现象,要及时提醒、制止或纠正,并记录在案。

(四)编定标底或控制上限环节:明确并宣布保密纪律,严格对编定标底或控制上限的工作人员进行封闭式管理,明确封闭管理的范围和时间。严格检查标底或控制上限在保密时间段的密封、存放情况。发现有泄露或在编制期间为他人提供咨询服务的,要及时组织调查,并向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报告。

(五)开标环节:严格要求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终止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对投标人当场以书面、口头形式提出的异议,及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和现场其他监督人员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的答复或解决情况,要详细记录,签字后交招标人一并归档,并复印留存。

(六)专家抽取环节:按照当天抽取、当天集中、严格保密的原则抽选专家,参与对各招标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和工作期间的管理。

(七)清标环节:加强对清标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清标工作纪律,对清标人员落实回避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清标人员进行封闭式管理,加强保密工作,对废标原因做详细了解并记录,连同清标报告一并复印备案。

(八)评标环节:对参与评标的人员进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评标专家及其他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活动范围;监督评标程序的合法性;发现评标专家及其他工作人员不遵守评标纪律,评标程序不规范,或以暗示、授意、引导等方式干预评标工作的,要进行制止,并记录在案。

(九)定标环节:招标人应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并按侯选人名单顺序确定中标人;发现规避招标或分解发包的,要立即向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报告。

(十)邀请招标环节:招标人邀请招标要符合法定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被邀请单位要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发现存在陪标问题的,要向招标人提出终止邀请招标的意见。

四、省管重点工程派驻机构除对省管重点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外,还要对省管高速公路建设期间的设备物资采购、机电工程、房建、沿线设施和高速公路养护、绿化、大中修等招投标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参加评标环节的现场监督,主要工作是:

(一)听取重点工程派驻人员参加现场监督情况的汇报,了解该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程序是否规范、合法和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

(二)对招投标法和有关规定、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注意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明招暗定,搞“关系标”、“人情标”和“形式标”的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和招标管理单位有关人员对招投标活动进行不正当干预或者徇私舞弊、泄露标底或控制上限以及其它与招投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评标工作的权力或影响接受投标人的贿赂、宴请、礼品、礼金、娱乐等,并对招投标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的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在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或不按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确定中标人的问题;是否存在现场监督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纵容、包庇违规违纪单位或责任人、当事人,或自身不廉洁,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的问题。

(三)依法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1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按照职责权限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2 、对招标人违反招投标规定和纪律的问题进行制止,并提出纠正意见,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 、对评标专家违反评标纪律的一般行为,提出批评;收受钱物、弄虚作假的,列入资信档案,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同时,视情节依法依纪进行追究。

4 、对投标人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中标或者围标、串通投标、出借资质、低价抢标、隐瞒业绩的,参与调查,情况属实的,建议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列入资信档案,作为限制其进入河北交通建设市场投标的依据。

5 、对招标过程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招标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视情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 、对招标代理未尽代理职责,给招投标工作造成损失的,建议招标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终止合同,列入资信档案。

7 、监督人员未履行监督职责,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不查不问,导致严重后果的,按照职责权限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向厅党组报告,重大问题直接向省纪委监察厅报告。

此意见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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