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监察厅
驻省交通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文件
冀交监察〔2007〕1号
河北省交通厅
关于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的 通 知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去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监察部等九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今年年初,监察部、省监察厅先后召开了全国、全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抓好以上意见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全面清理和规范由交通部门主办或参与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根据厅领导批示精神,现将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原则
(一)清理范围。厅机关、厅直单位、社团组织2005年以来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清理原则。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总体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1、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项目要予以撤销;
2、以厅名义组织的活动,要围绕全系统工作大局,确有较强实际意义的,可予以保留,但牵头单位、部门要提供依据文本;
3、厅机关处室、厅直单位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4、厅直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牵头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后送厅办公室审查,按程序报批。所有项目一律不得向被评单位收费,不得超越本行业范围举办项目。
(三)清理方式。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
二、对清理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清理和规范达标评比表彰活动工作的领导,经厅领导同意,由厅权力公开办牵头,驻厅监察室、厅办公室、人劳处、审计处、财务处、体法处和行风办配合实施,共同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职责。驻厅监察室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厅办公室要对以厅名义组织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并对厅系统举办、参与的活动进行归口管理;厅人劳处要对政府奖励表彰活动进行协调和清理;厅财务处、审计处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和审计;厅体法处要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具体意见。
二是要认真填报,全面清理。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克服形式主义、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减轻企业和基层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决策。此次清理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负起清理的职责,认真检查2005年以来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坚持求真务实,从实际出发,严格审核填报,不得瞒报、漏报。
三是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清理期间,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同时,按照省通知要求,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外,目前各单位、各部门和社团组织正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停止,并认真搞好清理整顿;对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各级交通监察部门要切实做好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清理期间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是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统一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厅办室负责厅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审查、综合平衡和管理工作。厅机关、厅直单位主办、参与的所有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经厅办公室审查后送厅权力公开办备案,厅权力公开办汇总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审核结果分别在省、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直接向基层、企业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摊派,谋取小团体利益;严禁借举办、参与不切实际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搞“形象工”、“政绩工程”,为领导干部谋取政绩。
三、准确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
厅机关、厅直单位主办、参与的各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都要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填报时要达到三个要求:第一,一个不能少。要准确规范填报,所有面向企业、基层的项目要全部填报,省厅掌握的情况要与系统相对照,凡漏报、瞒报的,都视为被撤消项目。第二,一个不能假。要把握准确,如实填报,特别是此次清理中拟保留的项,材料要准备好,对弄虚作假上报的,要严肃处理。第三,一致规范。要按照登记表的各项要求统一规范填报。对联合举办的,只需填一家主办单位,其余均列入撤消项目,对拟保留的项目要将审批机关、文件名称(文号)写清楚;对自行举办和领导批办的,要载明自办原因和领导姓名、批办时间。根据领导讲话精神举办的,也要载明领导姓名,讲话时间、地点;几年举办一次,或没有固定时间的,要填报清楚;对拟保留的项目必须是财政拨款项目。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于3月底前对本单位、部门2005年以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认真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自查情况和报表,务于4月2日下午3时前直接送厅权力公开办(厅机关233室),联系电话83035366。
附: 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
3、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
4、填表说明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3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0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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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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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撤 销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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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保 留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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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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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部门
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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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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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组织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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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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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
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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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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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组织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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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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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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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基层项目(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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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企业项目(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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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本系统(行业)项目(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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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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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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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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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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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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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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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退出的社团项目(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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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转给社团举办项目(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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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填 表 说 明
一、“参与范围”指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
二、“设立依据”指活动审批机关、审批文号、审批时间等。
三、“设立时间”指举办第一次活动的时间;“活动周期”指项目如属周期性的,注明多长时间举办一次,不属周期性的,注明“临时报批”。
四、“自筹资金”指自有资金、收取的会员会费等经费。
五、“保留原因”除有文字说明之外,须附上相关文件依据。
六、“减少经费(原经费来源)”指项目撤销后减少经费。
七、“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退出的项目”指以厅名义和厅直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从社团共同举办的项目中退出,仍保留并由社团继续举办的项目。
八、“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转给社团举办的项目”指在此次清理后,把由以厅名义和厅直单位举办的项目转交给社团举办的项目。
九、厅机关、厅直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厅直社团组织主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由主管单位、部门负责清理填报。
十、此表可复印使用。
十一、报送本表时请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材料。
主题词:监察〓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通知
报:省纪委,省直纪工委,驻部纪检组,省权力公开办
送:厅领导,各设区市交通局,各扩权县市交通局
(共印100份)